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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研究拟定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
(三)加强对全市会展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培育建设的指导与协调,培育和发展城市社区以及农村商业服务业,不断完善城乡市场体系。
(四)负责全市大型百货商场、综合超级市场、各类专业市场以及商业仓储设施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批工作,加强政策引导、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
(五)研究拟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商品及专卖商品的经营资格认定和市场定点经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三绿工程”,加快餐饮业发展,加强肉制品、豆制品等副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冷藏加工业和主要商品储备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加强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等特种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核定再生资源业的主体经营资格和市场准入规则;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促进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制、无店铺销售等新型营销方式发展,推动流通现代化。
(七)研究制定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积极推进实施;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资源整合和资本重组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结构调整,提高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扩张力。
(八)研究制定开放型商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扩大国际、国内的商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好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商贸流通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业应用现代科技和技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技术引进、推广应用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等工作。
(十)制定和实施商贸流通系统职工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培育和建设商贸流通人才市场;负责制定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有关商业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商贸流通业行业标准制订以及劳动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并检查所属单位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并管理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以及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考评工作。
(十四)指导县、区、开发区商贸流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合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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