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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将自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公务员不得兼任“会长”
本《办法》全文共分总则、设立登记、会员与组织机构、工作职能、促进发展、监督管理和附则七章三十六条。着重就行业协会的活动宗旨、设立登记、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职能、日常监管以及政府扶持与促进发展等内容进行规定,充分体现了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的思路。
本《办法》一个明确规定是公务员不得兼任“会长”。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与行业协会的职能、机构、人事和财政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公务员和依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领导职务。
·合肥有75家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市已登记注册的市本级行业协会共有75家,这些行业协会主要分布在经贸、建筑、医药、文化等领域。
·领导品牌被“借用”
据合肥市枣业协会会长邓传玲介绍,合肥属于发展中的城市,和全国的大多数行业协会一样,普遍没有做大。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政会不分”。相当一部分的行业协会人、财、物与政府部门没有完全分开,“政会不分”,职责不明。因此,经常有企业反映这种行业协会“算什么”。让群众意见较大的是,极少数行业协会打着某某局长的旗号,有时甚至还下个“文”,“借用”领导品牌,其实大家心知肚明——那是解决协会经费不足的。
据不久前市民政局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市本级行业协会中,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兼任主要负责人的有30多家,这些行业协会在人、财、物方面与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完全分开。
·成立协会有哪些条件?
据市法制办介绍,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可按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服务功能设立。而设立行业协会基本条件是:(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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