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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制定颁发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运字[2007]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且大多食品安全事件在流通环节被发现。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已经列入各级政府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侧重于流通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着力于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将其作为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有效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逐步推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理解、接受和自觉执行需要一个过程。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或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宣传实施《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尤其是要主动地深入企业加强宣传和指导,大力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提高企业遵守《管理办法》、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管理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各有关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办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力度,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是各类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市场、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将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纳入监测范围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并逐步推广。 要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尤其是要经常地深入现场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照《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要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不断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体系、商品可追溯体系和经销商信用档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食品流通行业自律机制,保障食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安全。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商品检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现有设施,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实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对经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
附件: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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